关于实施《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10:54 点击量:
校团字〔2019〕36号
关于实施《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基层团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继续深化制度建设,规范运作,不断开辟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校团委现下发《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请各级团组织仔细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印制 |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提高共青团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新时期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四大职能,增强各二级学院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参照上级团组织对高校共青团工作的考核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宗旨
我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学校的顶层设计和发展思路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大力实施团的组织建设基础工程,充分发挥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通过对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工作的全面、准确、科学考核,增强各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活力,提高各二级学院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主线,不断夯实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建设,切实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建设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指标
以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中心任务为立足点,综合考查各二级学院团组织每学期在共青团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团务工作 1、团学干部培训
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学生干部培训工作,根据抽查考勤情况、 培训效果、结课总结上交等情况进行评分。
(1) 抽查考勤:全勤计 10 分,缺勤 1 人计 9 分,以此类推,
缺勤 10 人及以上 0 分;(每学期抽查 2 次)
(2) 培训效果:课堂互动效果好,学生认可度高计 10 分,
效果一般计 5 分,效果不好计 0 分。(每学期抽查 2 次,每次随
机抽查 10 名同学)
(3) 结课总结:按时安质按量上交学习总结报告计 10 分,
90%达标计 9 分,以此类推,质量不达标或无上交计 0 分。
(4) 宣传工作:在学校、学院网站至少报道 3 篇学生干部培
训工作稿件计 10 分,2 篇计 8 分,1 篇计 5 分,无报道计 0 分。2、团建工作开展
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团费收缴工作,团关系转入、转出工作, 发展新团员工作和团员信息普查工作等。
(1) 团费收缴工作:按要求上交团费计 10 分,未按要求完
成计 0 分。
(2) 团关系转入、转出工作:按要求开展团关系转出、转入工作,最高计 20 分,未按要求完成计 0 分。智慧团建系统学社衔
接完成率(成功率)达到 100%的加 10 分,98%-100%加 9 分,96%-98%
加 8 分,94%-96%加 7 分,92%-94%加 6 分,90%-92%以下加 5 分,
90%以下加 0 分;大一新生团员转入完成率(审核率)达到 100%
的加 10 分,98%-100%加 9 分,96%-98%加 8 分,94%-96%加 7 分,
92%-94%加 6 分,90%-92%以下加 5 分,90%以下加 0 分。
(3) 发展新团员工作:按要求发展新团员计 5 分,未按要求
完成计 0 分。
(4) 团员信息普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团员信息普查工作计 10 分,未按要求完成计 0 分。
(5) 团日活动:配合校团委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或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计 10 分,未开展计 0 分。(以上交团日活动资料为依据)
(6) 团内评优工作:按要求开展团内评优工作计 5 分,评优
工作出现 1 次错误计 4 分,以此类推,5 次错误或未按时上交计 0 分。
3、学生干部推荐工作
积极向校团委推荐学生干部(每学期末统计一次):
(1) 被校团委聘为副主席、主席级别的每人次计 20 分;
(2) 被校团委聘为部长(不含副部长)级别的每人次计5 分;
(3) 被校团委选为干事(含副部长)的,按照学生所占学院人数比例,比例最高者计 10 分,次者 9 分,以此类推,所在学院
比例为 0 的不计分数。
(二)社会实践活动
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包含调研河北活动)计入每学年第一学
期考核;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包含调研河北活动)计入每学年第二学期考核。
1、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包含调研河北活动)中,获得校 级立项计 5 分,获得省级立项计 10 分;
2、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加 20 分,获得省部级奖励
加 10 分,获得市级奖励加 8 分,获得校级奖励加 5 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按照最高级别核算)
2、活动开展中,按要求及时发送新闻稿件及博文、微信等, 团队微博等宣传媒介上报量第一计 10 分,第二计 9 分,以此类推
3、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卓有成效,内容丰富,宣传力强,
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按要求完成计 5 分,90%达标计 4 分,以此类
推,质量不达标或无上交计 0 分;
4、表彰、宣传阶段,积极配合团委工作,按时完成分配任务 计 5 分,未按时完成计 0 分。
(三)校园文化活动
1、根据团委每月主题教育活动安排,开展学院活动,根据主 题月内容开展活动的数量、质量以及新闻稿数量进行计分,第一名计 5 分,第二名计 4 分,第三名计 3 分(每学期一计);
2、积极承担校级大型活动,并圆满完成活动任务。每完成一项计 10 分(每学期最多承办两项,不包含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类活动);
3、学院组队参加校级竞赛类活动(由团委主办),荣获第一
名(或一等奖)计 10 分,第二名(或二等奖)计 9 分,第三名(或
三等奖)计 8 分,第四名计 7 分,第五名计 6 分,六名及以后计
5 分。
4、积极参加校级文艺晚会活动,推报节目被采纳者,每件作品计 10 分;
5、配合校团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宣传工作(限团委主办类活 动),根据校网新闻稿数量进行计分,每篇新闻计 2 分(学期末由各学院提交新闻稿件,团委进行审核);
6、积极参加表彰类、讲座类等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10 分,未完成计 0 分(每次活动结束后统计)。
(四)志愿服务活动
1、常期组织开展有规模、社会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 10 分(以上交材料为依据);
2、积极参加校级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文件要求完成, 每次计 10 分;
3、申报并荣获省市级、校级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先进工作 者,省级每次计 10 分,市级每次计 8 分 ,校级每次计 5;
4、申报并荣获省市级、校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或优秀志愿服务品牌,省级每次计 10 分,市级每次计 8 分 ,校级每次计 5 分。
(五)学科竞赛类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 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校团委组织的学科竞赛中,
获得校级立项,进入校级决赛的项目计 5 分;获得省级立项,推
荐省赛的计 10 分;获得国家级立项,推荐参加国家级赛事的计
20 分;
2、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加 20 分,获得省部级奖励加 10
分,获得市级奖励加 8 分,获得校级奖励加 5 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按照最高级别核算)
(六)其他类
未尽事项,团委将酌情给予 5-10 分奖励。三、考核流程
1、各二级学院自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依据本办法有关内容 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准备上报材料,并按校团委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打分。校团委将组建考核小组,参照本办法相关 内容,根据学院自查情况,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每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计分。
3、成绩计算。五项考评指标,每一项为一个观测点计算成绩, 排列名次。每学期末,五项名次合计为该学院的总名次。所得名次将置换在学生工作系统考核团学工作部分,总名次第一名置换100 分,第二名置换 95 分,第三名置换 90 分,以此类推,第九
名置换 60 分。
4、评优表彰。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由高到低综合评选出“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等荣誉。校团委将于每年“五·四” 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奖单位: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2、团总支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3、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
(四)被考核学院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团委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议,考核小组将对结果进行复核并及时予以反馈。
(五)每学期考核结束后,校团委将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并通报各二级学院。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 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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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