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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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术性社团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10:02  点击量:

                                                             团字〔2019〕23号

 

关于成立学术性社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院社团联合会:

随着学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价值多元、相对活跃的青年群体,学生社团日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发挥社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殊作用,现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鼓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院社团联合会及有相关意向的同学成立学术性社团,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的全面管理,鼓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院社团联合会及有相关意向的同学成立学术性社团,引导学生接触学科领域前沿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的钻研精神、创造性思维及动手能力。

二、意义及影响

1、学术性社团应杜绝形式化,将学习知识、提高能力及培养专业性人才的特点体现在社团开展的每一次工作及活动当中。

2、社团应由对相同学科领域有共同兴趣的学生自愿组织成立,以确保有效地发挥学生自我学习、自主训练的能力。

三、成立要求及流程

1、成立社团需至少三名发起人,社团负责人将成立学术性社团的相关申请材料上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预审,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学生社团工作及活动。

2、社团成立需拥有一名相应学术领域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本校任职需满一年且不能同时指导三个社团,了解学校现状,并对指导的社团有一定的熟悉和了解。

3、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发起人简介表(至少三人);

(三)社团指导老师简介表;

(四)社团简介;

(五)社团章程。

4、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二)成立宗旨;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四)筹备期间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以外的活动

(五)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六)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七)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八)社团私自外出拉取赞助;

(九)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6、社团通过审批后将填写社团成立注册表,在校学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成立,进入为期三个月的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存在严重违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的行为,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采取强制撤销。

7、社团应承认并严格遵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并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四、联系人

周秋宇(老师) 联系方式: 15232579167

刘庆泽 联系方式13323263570

周禹晴 联系方式13522839565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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