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09:29 点击量:
校团字〔2019〕13号
关于开展2019年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引领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在切实感受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加强志愿服务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以实际行动投身打赢脱贫攻坚战,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勇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2019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和青年教师“体验省情·服务群众”“壮阔70年·助力扶贫攻坚,拥抱奋进时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和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燕京理工学院团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大力推进高校思政课堂拓展、志愿服务对接精准扶贫、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引导广大青年师生融入社会、体验社会,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实践中入脑入心,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和针对性。多方式拓展思政课堂、多层次体验省情、多形式服务群众、多途径创新创业,在实践中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社会实践全过程,进一步为大学生服务基层、青年教师教书育人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建设美丽河北、经济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三、参加人员与组队方式
全校要选拔45岁以下青年教师特别是思政课教师以及学生党员、团学干部组建省级实践小分队2-4支,每支省级实践小分队由学校1名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和1名相关学科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共同带队,成员不少于10人,其中45岁以下青年教师不少于4人。鼓励多组织校级、院级实践小分队,要求院级实践小分队数量为学生比例的0.5%,学校将从院级实践小分队中选拔出校级实践团队,校级、院系级小分队中,思政课教师、辅导员要占一定比例。
在师生混编的基础上,继续鼓励全校根据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和地方需求,组建不少于1支青年骨干教师实践小分队,在本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实践地点与活动形式
主题实践活动采用组队集中实践与个别分散实践相结合,以个别分散形式为主、组队集中活动形式为辅的方式。组队集中实践时间不少于10天,个别分散实践时间不少于14天。
(一)发挥优势、按需设项,科学选定实践地点
各高校要本着服务美丽河北、建设经济强省的理念,充分考虑暑期实践地的天气、交通、生活环境等客观因素,在组队选点过程中,既要注重师生的成长收获,又要坚持人身财产安全第一的原则。各高校组建的省级实践小分队既可与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对接,以贫困村为中心,开展助力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同时辐射周边地区,以点带面,扩大范围;也可与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相结合,深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基层社区,发掘、拓展创新研究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各设区市驻地高校,既可以在所在市域内联系实践地点,组织学生在学校周边、学生家庭所在市、县范围内就近开展实践活动,也鼓励跨区域开展实践活动(特别是集中在石家庄市的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可到高校数量较少的张家口、承德及周边的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等地联系实践地点);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可据自身优势、行业特点,自行确定实践区域,团队规模要适中。为保障活动连续性、长效性开展,13所省属重点骨干大学,要至少组织1支小分队,与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9个县持续对接,对接方案及实践成果要专题报告。
(二)按照高效、务实、灵活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实践活动
各实践小分队可采用到实践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政策宣讲、科技服务、医疗救护、支教助教、文艺演出、创新研究、创业实践、关爱留守儿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进行创业项目开发;可结合课内外科研项目落地转化进行交叉、累进创新;可对前期实践成果继续深化完善。各实践小分队要找准1个活动主题、确立1个实践项目,集中时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确保做到重点突破、务求实效。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师生交叉组队,切实发挥社会实践相对于专业实习、实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不可等同的作用。实践地点选择以农村基层为主,同时可选派部分农村籍学生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科研院所、进现代企业、进大型工业园区、进研发基地、进创业孵化基地。
(三)采取“统一要求、分散进行、集中验收”的形式,组织好个别分散实践活动
各高校要把未编入实践小分队的其他青年教师和学生有序组织起来,参考集中实践活动内容,在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搞一次社会调查、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实事、提交一篇调研报告、发布一条实践博文、拍摄一组实践照片,广布实践声音,扩大实践效果,突出活动实效。
五、实践内容分类与成果形式
(一)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体验省情”社会实践活动
1、深入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
各高校要将主题实践活动与思政课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拓展思政课堂,着力提升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要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热点问题确定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主题。要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把有关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种实际问题作为开展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要组织思政课教师参与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发挥思政课教师专业优势,增强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深入开展助力扶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
各高校要将志愿服务活动与扶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以燕山、太行山区为重点,逐步延伸至全省所有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以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技术咨询服务为重点,涵盖山区绿化、医疗救护、支教助教、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内容,发挥高校专业人才(产业专家、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骨干等)优势,结合本地特点,深入贫困地区,送技术送服务,送关爱送温暖,助力扶贫攻坚。要继续发挥“李保国扶贫志愿服务队”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向时代楷模李保国同志学习,进一步向保定学院西部支教优秀毕业生群体学习,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技术特长,结合教学、科研、实习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把实用有效的技术传给群众,把管理创新的经验教给群众,把脱贫致富的门路送给群众。
3、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各高校要促进主题实践活动与科技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大学生创业实践相结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结合,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撰写相结合,培育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创业实践能力。依托一批产学研结合的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将专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使学生在参与专业实践的过程中,发现新知、运用真知,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掌握建设国家、服务人民的过硬本领,明确自身发展方向,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走上社会、成就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4、深入开展“壮阔70年,拥抱奋进时代”社会调查活动
各高校要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从城镇化建设、“三农”问题、脱贫攻坚、教育改革、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治理、京津冀一体化、雄安新区建设等社会普遍关注、对经济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策中,选取细致切入点作为调查主题,组织广大师生以社会调研总结壮阔70年,用实际行动拥抱奋进新时代,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农村,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座谈访谈等形式开展调查和研究,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形成调研成果,并为推动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5、深入开展“智慧乡村”建设活动
各高校要将主题实践活动与国家“互联网+”战略和我省“智慧乡村”发展战略相结合,重点组建“互联网+”实践团队,对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进行入心入脑的宣传。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帮助乡村运用互联网促进事务管理、提升生产效益、拓展销售渠道,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开辟农民创新创业的新平台。要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组队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要组织青年师生深入乡镇、农村,进行“乡镇信息化与互联网+”知识普及,为农户集中培训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帮助建设村级微信公众服务号和乡村微信群,通过互联网实现文化宣传、通知下发、活动召集、公共事务意见交流、特色农产品推介等功能。要深入调研乡镇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条件和主要农产品情况,帮助农户开设网店、微店,通过电商平台营销农产品,在有条件的实践地点帮助电商推广,大力培育、发展“淘宝村”。
6、开展“壮阔70年,重走初心路”实践活动
各高校要将主题实践活动与书写新时代青年使命担当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学生到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发生巨大变化的地区或习近平总书记工作和调研过的地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感受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初心之路;积极组织学生到革命老区、革命纪念馆、党史展览馆等场所参观学习,大力开展走访老红军、老革命、烈士亲属活动,重走革命初心之路,加深对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谱写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光辉历程的认识和了解。
(二)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理论普及宣讲团
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宣讲报告、学习座谈、调查研究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2、国情社情观察团
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等,开展参观考察、国情调研、学习体验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3、依法治国宣讲团
讲团重点围绕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法治建设宣讲、法治成果展示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4、科技支农帮扶团
扶团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农技培训推广、农业科 普讲座、金融知识下乡、乡村规划引领、乡风文明宣传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5、教育关爱服务团
重点围绕“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和“情暖童心”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程,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素质拓展、敬老孝亲等形式的精准关爱志愿服务活动。
6、文化艺术服务团
重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艺术创作、惠民展演、全民阅读、文化普及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7、爱心医疗服务团
重点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开展健康普查、巡回医疗、流行性疾病防治、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乡(村)医疗站建设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8、美丽中国实践团
重点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环境治理、科普宣讲、社会调研、发展献策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9“彩虹人生”实践服务团
重点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敬老助残、社区服务、公益宣传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青年大学习”行动专项计划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万场宣讲交流活动
结合“青年大学习”行动具体要求,在学生理论社团和青马班学员中招募宣讲员,组建千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团,深入校园、企业、军营、社区等青年密集的场所,广泛开展小规模、互动式、有特色、接地气的面对面宣讲交流,广泛开展 “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2、“青年观察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专项调研活动。
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聚焦祖国发展的重大事件、主要成就、重要地点、重点区域,招募500支实践团队,开展参观考察、国情调研、专项走访,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等多个渠道,在切实感受祖国发展变化的生动实践中升华爱国情怀,勇担时代责任,贡献青春力量。
3、“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中央文明办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合作,招募实践团队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地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活动。
4、“丝路新世界•青春中国梦”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以“一带一路”倡议精神不断拓展及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行为契机,招募实践团队前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开展丝路形象推广、产品创业实践、企业调研走访、传统文化观察等活动。
5、“井冈情•中国梦”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依托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重点招募100支实践 团队(共约2000名大学生及中职学生),赴井冈山开展党史学习、红色教育、实践锻炼和课题研究等活动。
6、“追寻红色足迹•情系圣地发展”全国大学生延安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依托全国青少年延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重点招募100支实践团队,赴延安开展红色教育、创新创业、课题研究、助学支教、特殊关爱等活动。
7、“情系北大荒•建功新时代”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以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为契机,重点招募100支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赴黑龙江垦区开展形势政策宣传、红色基因传承、大美龙江体验、农业水平提升、特色产品开发等活动。
8、“扶贫一线体验行”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与西部贫困地区驻村扶贫干部、大学生村官同吃同住同劳动,亲 身感受党的精准扶贫政策给农村带来的新变化,近距离感受广大扶贫干部的奉献精神,通过现场体验,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听党话、跟党走的自觉性。
(四)“投身脱贫攻坚”专项计划
1、“深度贫困地区青春行”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面向高校招募艺术类专业学生、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建实践团队赴囯家级贫困县开展“送文艺下乡”活动。面向高校招募热心基础教育的学生,组建实践团队赴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暑期班”活动。
2、“健康扶贫青春行”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依托全国医药类高校共青团工作联盟,面向医药类专业学生招募150支实践团队,深入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欠发达地区,开展医疗政策宣传、健康现状调研、器官捐献宣传、康复知识普及、特殊关爱扶持等活动。
3、“推普脱贫攻坚”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在教育部、国家语委支持下,招募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在校学生,组建200支实践团队,深入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欠发达地区,开展普通话学习培训、课程教学、专项调查、政策宣传、经典诵读等活动。
4、“青春白山行•奋进新时代”全国大学生白山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依托全国青少年长白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东北抗联精神教育、特色产品开发、双拥志愿者走边关等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
5、“弘扬右玉精神•争做时代新人”全国大学生右玉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以右玉精神为生动题材,结合右玉县农村实际,开展课题研究、技能培训、医疗扶持、艺术创作等活动。
6、“追寻红色足迹•放飞青春梦想”全国大学生灵丘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招募实践团队赴团中央定点扶贫县、平型关大捷发生地山西省灵丘县,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投身精准扶贫,帮助有机农业和红色产业发展,宣传推广地方全域旅游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五)“投身乡村振兴”专项计划
1、“乡村稼穑情•振兴中国梦”全国农科学子聚力乡村振兴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依托全国农林高校共青团工作联盟和全国高等农业院校大学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联盟,面向全国涉农高校招募实践团队,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服务乡村振兴。
2、村庄规划编制志愿服务活动。
与中国土地学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合作,招募100支相关专业实践团队,在当地有关主管单位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政策知识宣讲、基础情况调查等活动,分析研究村庄规划面临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新疆学子百村行”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联合新疆团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面向新疆大中专院校 招募专项团队,深入新疆基层的乡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层社情调研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4、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暑期志愿服务活动。
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支持下,组织100支实践团队深入基层乡村,开展普及禁毒防艾知识、宣讲禁 毒防艾政策法规、调研禁毒防艾状况等活动。
5、“筑梦新时代•奋斗新征程”全国大学生长治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聚焦转型发展、污染防治、资源开发、文旅融合等方面组织实践团队,赴山西长治开展课题调研、文化体验、环境治理等活动。
6、“青春才智助云品”全国大学生昆明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
招募实践团队前往昆明,开展旅游资源开发、特色产品调研、生态文明建设、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为昆明产业转型升级建言献策。
六、时间及工作安排
6月18日—6月26日,提交社会实践登记表(附件二,一式四份)。
6月26日—7月10日,对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审核,申请经费。组织召开实践活动学生负责人培训会。召开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启动仪式(时间待定)。
7月10日—8月31日,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9月10日前,各实践团队上报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师生调研日志、团队调研报告、社会实践工作总结,以及开展实践活动的图片、视频等资料)。
10月,校团委召开2019年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总结大会,组织各学院进行实践活动展示汇报。召开表彰大会。
七、经费管理
采取学校、学院和个人(或团队)共同出资的方式筹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校团委将筹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费对省级、校级立项团队进行资助,其中省级团队为2000元/支,校级团队为1000元/支、800元/支、600元/支三个等级,由各团队自行申报经费资助等级,校团委择优立项,分批发放经费。学院利用学校划拨的社会实践经费和自筹经费,资助院级立项团队。同时,学校鼓励各实践团队向社会和企业筹集经费或寻求支持,实践活动经费完全自筹的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
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制定暑期社会实践专门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为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提供支持,确保人身、财产及交通出行安全。
2、各学院要重视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要针对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要运用好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形成实践育人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收集、整理、保存活动资料,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的简报、调研日志、博文、视频、照片等资料报送工作。燕京理工学院校团委将通过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QQ群(群号:637976908)及时发布主题实践活动相关通知,公布各学院、各地开展实践活动最新进展,交流各自的工作经验、成效。
3、突出实践育人实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作为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育人作用,不断扩大工作覆盖和教育实效,组织引领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做好品牌推广和媒体传播
各实践团队要在活动中广泛 使用“三下乡”标识,切实提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各学院要注重社会实践过程和成果的宣传展示,做好典型选树和经验总结。学校将在九月开展总结通报工作,通报表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5、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可参照团中央学校部编写的《青春实践路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指南》,做好实践活动的培训指导和安全教育。各实践团队要为实践学生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采用稳妥的方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6、坚持人身财产安全第一
科学开展对接事宜,要本着服务美丽河北、建设经济强省的理念,充分考虑深度贫困县、贫困村的天气、交通、生活环境、住宿条件等客观因素,在对接选点和长效机制落实过程中,既要注重师生的成长收获,又要坚持人身财产安全第一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积极指导对接团队师生做好前期调研和出发准备,切实保障团队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个别贫困村因天气、交通、住宿条件较差,对接团队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安排活动。
7、坚持务实高效因地制宜
灵活开展实践活动各实践团队可采用到实践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政策宣讲、科技服务、医疗救护、支教助教、文艺演出、创新研究、创业实践、关爱留守儿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师生交叉组队,切实发挥社会实践相对于专业实习、实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不可等同的作用。团队组建时,要注重吸收省内贫困县、贫困村学生参加,以便深入了解对接贫困地区情况,树立大学生服务社会、服务家乡的社会责任意识。
8、坚持发挥技术人才优势
精准助力脱贫攻坚要将社会实践活动同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以燕山、太行山区为重点,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以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技术咨询服务为重点,涵盖山区绿化、医疗救护、支教助教、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内容,发挥专业人才(产业专家、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骨干等)优势,结合本地特点,深入贫困地区,送技术送服务,送关爱送温暖,助力精准脱贫。团队师生要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技术特长,坚持把实用有效的技术传给群众,把管理创新的经验教给群众,把脱贫致富的门路送给群众。
9、交流报告,总结表彰
实践活动后,各团队在校团委、各团总支的组织下,开展实践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会,展示会;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分析调查材料,撰写调研报告、活动总结。校团委亦将对各学院的创新做法进行推广宣传,将根据实际情况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实践团队和实践个人。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0日12:00前将活动总结、调研报告,筛选后的师生的调研日志以及博文、视频、照片,先进个人汇总,电子版发送邮箱:yitzgb@163.com;纸质版交至F208,校团委社会实践部。
地址:综合办公楼128室。
联 系 人:席英僡、颜佳美、李鑫阳
联系电话:0316-3380165、15533406336、17731618912
附件:
1.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参考选题
2.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省级实践小分队登记表
3.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小分队推荐审批表
4.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审批表
5.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实践队员推荐审批表
6.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审批汇总表
7.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实践队员推荐审批汇总表
8、2019年河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团队信息汇总表
9、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度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材料报送要求
10、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1、河北省深度贫困村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印制 |
附件1
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社会调查参考选题
以下选题仅供参考,可在此基础上修改:
1. 京津冀三地大学生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比较调研
2. 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3. 中小学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价值观培育的典型调查
4. 当地传统文化传承情况调研
5. 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6. 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7. 精准扶贫行动中实现“精准脱贫、稳定脱贫”案例研究
8. 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可行性调研
9.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丰富实践的典型调查研究
10.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调查
11. 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成功案例调查研究
12. 失地农民生存现状调查
13. 农村和城市养老问题调研
14. 河北农村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15. 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研究
16. 城市共享经济未来发展调研
17. 城市居民环保行为现状调查
18. 公众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19. 对城市有毒垃圾处理现状的调研
20.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调查研究
21. 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新举措新经验调查研究
22. 城中村第二代居民的生存现状调研
23. 乡镇企业的生存现状、发展瓶颈问题调研
24. 河北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情况调查研究
25. 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研究
26. 限房政策下的房地产市场现状调研
27.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28. 各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
29. 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
30. 社会办医,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
附件2
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实践小分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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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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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师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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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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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教师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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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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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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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月 日——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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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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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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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 见 |
(高校主管社会实践部门盖章) |
附件3
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小分队推荐审批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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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分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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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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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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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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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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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选题、 服务内容、实施过程 与成果简介 (限1500字,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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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党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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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审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审批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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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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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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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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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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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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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简 介 (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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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党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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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审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5
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实践队员推荐审批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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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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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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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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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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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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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简 介 (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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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党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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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审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6
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审批汇总表
学校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名称 |
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姓名 |
所在团队 |
职务/职称 |
学科方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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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实践队员推荐审批汇总表
学校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名称 |
推荐优秀实践队员姓名 |
所在团队 |
指导教师 |
专业班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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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2019年 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团队信息汇总表
学校:
团队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 地点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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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度暑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材料报送要求
请实践团队及时关注河北省主题实践活动官方网站(人民网网址为:http://peopleurl.cn/3IjERr);本次社会实践微博主要宣传阵地为人民微博和新浪微博,请各团队根据进度及时发布信息。微博名称以各实践团队名称为主,注意关注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负责的总宣传微博,总宣传微博在人民微博的名称为燕京理工专题实践微博,总宣传微博在新浪微博的名称为燕理主题社会实践。
请各团队学生负责人将优秀的微语、日志、新闻等及时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进行报送,邮箱:yitzgb@163.com。2019年暑期主题实践活动QQ群637976908,请各团队指导教师和学生负责人自行加入,实践进度在群内及时更新。报送的相关材料如下:
1、视频:必须具有现场实践内容,最好有相应的滚动字幕进行介绍。实践活动过程中,至少提交1个活动视频,视频要求画面清晰、不变形、无杂音,长度3分钟以上,分辨率不小于720×576像素,画面宽高比例4:3或16:9,格式为FLV或者MP4,不能完全以照片组合代替视频。
2、博文:每团队每天至少发布5篇图配文的博文。其中,图片必须与实践活动相关。其次博文的字数要求为400字。由于省厅要统计微博发送数量,特将发送格式要求如下:#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暑期主题社会实践##团队名称#活动内容+照片,例如:#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暑期主题社会实践##“云雅”社会实践小分队#今天我们团队开展了****。注:需每天将微博内容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报送。
3、新闻稿:活动过程中每两天提交1篇图配文新闻稿(请勿将图片插入文字材料,图片另存入文件夹中),其中,至少包含一篇总稿。社会实践上校网,直接和学校宣传部对接各学院的老师联系。
4、图片:单张照片1M以上,画面清晰,每天至少提交5张照片,尺寸不得小于900×600像素(纵向图片不小于400×600像素),格式为JPG或PNG。每张照片要求均以“照片类别+项目名称+拍摄者+照片内容简介”的形式命名;照片上不得有水印、签名或边框;不得对照片所表现的内容进行修改;所提交照片主要应反映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或成果,应尽量有项目成员出现在照片中,反映实践过程中令项目成员感动、难忘或印象深刻的情景或风景,在组图说明文档中,要标注好每张图片的图片说明,需尽量详细说明图片里的故事,让读者明白这张图要说明的新闻故事。组图拍摄要注重特写与全景的搭配,要注意拍摄角度和画面质量,选择能够代表事件的图片,让图片来讲故事。校团委实践部将从项目照片中挑选部分佳作,通过公开展览、结集出版等形式进行宣传展示。注:需每天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报送。
5、调研日志:每团队每天至少整理出1篇高质量的调研日志,字数要求600字。注:需每天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报送。
6、调研报告:实践团队及毕业生需在活动结束后提交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既可围绕已经提供的参考选题也可自主选题,根据调研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撰写综合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建言献策调研报告等,力求反映新情况、新进展,发现新问题、新经验,提出新对策、新建议。调研报告应包括标题、导语、概况介绍、资料统计、理性分析、总结和结论或对策、建议,以及所附的材料等。
7、实践活动总结:每团队一篇,2000字左右,要写出今年活动的创新点,活动结束一周之内提交。另,各学院团总支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一篇学院2019年度寒假整体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需涉及参与人数、总天数、活动项目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注:所有材料除了个别项目需要每天报送外,还需在实践活动结束后、9月10日前统一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上报。每天报送的材料需在当天晚上10点前,过时不计入当天工作量。
报送时要求所有文字版材料(包括博文,新闻稿,调研日志等)均以word文字形式分类整理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上报,标题要求黑体加粗、三号字体,内容要求仿宋、四号字体,上下页边距2.54厘米,左右页边距3.17厘米,首行缩进两字符,1.5倍行间距。
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将结合《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团队实践成果上报情况统一评分,最终成绩将作为团队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0: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12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附件11:
河北省深度贫困村 |
|||
县名称 |
序号 |
乡镇名称 |
贫困村名称 |
围场14个 |
1 |
道坝子乡 |
查字上村 |
2 |
山湾子乡 |
红葫芦村 |
|
3 |
石桌子乡 |
盖子沟村 |
|
4 |
大头山乡 |
毯梁沟村 |
|
5 |
下伙房乡 |
八号地村 |
|
6 |
朝阳地镇 |
康家窝铺村 |
|
7 |
棋盘山镇 |
沙里把村 |
|
8 |
新拨乡 |
大素汰村 |
|
9 |
牌楼乡 |
牌楼村 |
|
10 |
张家湾乡 |
宝元昌村 |
|
11 |
蓝旗卡伦乡 |
二把伙村 |
|
12 |
克勒沟镇 |
大苇子沟村 |
|
13 |
杨家湾乡 |
小洼村 |
|
14 |
郭家湾乡 |
车家营村 |
|
丰宁县18个 |
1 |
五道营乡 |
五道营村 |
2 |
大滩镇 |
大下营村 |
|
3 |
大滩镇 |
喇嘛波罗村 |
|
4 |
鱼儿山镇 |
头道沟村 |
|
5 |
石人沟乡 |
槽碾沟村 |
|
6 |
南关蒙古族乡 |
黄土梁村 |
|
7 |
南关蒙古族乡 |
独立营村 |
|
8 |
土城镇 |
李泉窝铺村 |
|
9 |
土城镇 |
苇子沟村 |
|
10 |
汤河乡 |
汤河村 |
|
11 |
杨木栅子乡 |
歪脖沟村 |
|
12 |
土城镇 |
榆树沟村 |
|
13 |
波罗诺镇 |
老庙营村 |
|
14 |
波罗诺镇 |
岔沟门村 |
|
15 |
万胜永乡 |
下洼子村 |
|
16 |
外沟门乡 |
大营子村 |
|
17 |
南关乡 |
两间房村 |
|
18 |
四岔口乡 |
三岔口村 |
|
隆化县14个 |
1 |
韩家店乡 |
西底沟村 |
2 |
韩家店乡 |
厂沟门村 |
|
3 |
郭家屯镇 |
河南村 |
|
4 |
郭家屯镇 |
干沟门村 |
|
5 |
郭家屯镇 |
小庙子村 |
|
6 |
西阿超乡 |
南山根村 |
|
7 |
碱房乡 |
羊鹿沟村 |
|
8 |
唐三营镇 |
羊圈子村 |
|
9 |
湾沟门乡 |
娘娘庙村 |
|
10 |
湾沟门乡 |
茶棚村 |
|
11 |
八达营乡 |
上窑村 |
|
12 |
步古沟镇 |
上城子村 |
|
13 |
汤头沟镇 |
黑沟村 |
|
14 |
太平庄满族乡 |
七道沟村 |
|
沽源县19个 |
1 |
丰源店乡 |
兴顺店村 |
2 |
丰源店乡 |
太平沟村 |
|
3 |
长梁乡 |
兴隆堡村 |
|
4 |
长梁乡 |
六道沟村 |
|
5 |
长梁乡 |
工农村 |
|
6 |
丰源店乡 |
扇子沟村 |
|
7 |
小厂镇 |
窑沟台村 |
|
8 |
小厂镇 |
仁和堡村 |
|
9 |
小厂镇 |
万水泉村 |
|
10 |
小厂镇 |
段木梁村 |
|
11 |
小厂镇 |
五道沟村 |
|
12 |
西辛营乡 |
羊库伦村 |
|
13 |
西辛营乡 |
五合庄村 |
|
14 |
小河子乡 |
三道营村 |
|
15 |
小河子乡 |
大元房子村 |
|
16 |
小河子乡 |
碾盘沟村 |
|
17 |
西辛营乡 |
四合庄村 |
|
18 |
小河子乡 |
小红石砬村 |
|
19 |
白土窑乡 |
新华村 |
|
康保县22个 |
1 |
土城子镇 |
大盐淖村 |
2 |
土城子镇 |
晶水村 |
|
3 |
哈必嘎乡 |
后脑包村 |
|
4 |
二号卜乡 |
八大股村 |
|
5 |
二号卜乡 |
水乡村 |
|
6 |
李家地镇 |
李家地村 |
|
7 |
李家地镇 |
民太堡村 |
|
8 |
阎油房乡 |
闫油房村 |
|
9 |
阎油房乡 |
南桥家营村 |
|
10 |
邓油坊镇 |
二先生房村 |
|
11 |
处长地乡 |
张万良村 |
|
12 |
照阳河镇 |
蒙古旗杆村 |
|
13 |
照阳河镇 |
兴隆村 |
|
14 |
屯垦镇 |
帐房梁村 |
|
15 |
丹清河乡 |
新庙子村 |
|
16 |
丹清河乡 |
赵喜营村 |
|
17 |
张纪镇 |
柴家村 |
|
18 |
忠义乡 |
金满梁村 |
|
19 |
满德堂乡 |
王保善村 |
|
20 |
满德堂乡 |
罗明沟村 |
|
21 |
屯垦镇 |
屯垦村 |
|
22 |
阎油房乡 |
乔家营村 |
|
尚义县13个 |
1 |
大苏计乡 |
半个碌碡村 |
2 |
大苏计乡 |
大苏计村 |
|
3 |
南壕堑镇 |
西平山村 |
|
4 |
南壕堑镇 |
满克图村 |
|
5 |
小蒜沟镇 |
土窑沟村 |
|
6 |
小蒜沟镇 |
宝满沟村 |
|
7 |
三工地镇 |
刘面焕村 |
|
8 |
石井乡 |
戈家村 |
|
9 |
满井镇 |
特步不落村 |
|
10 |
三工地镇 |
哈拉沟村 |
|
11 |
大营盘乡 |
程家村 |
|
12 |
八道沟镇 |
塞尔台村 |
|
13 |
八道沟镇 |
北石塄村 |
|
张北县6个 |
1 |
台路沟乡 |
后大营滩村 |
2 |
二台镇 |
代家村 |
|
3 |
二台镇 |
地局子村 |
|
4 |
油篓沟镇 |
马梁坡村 |
|
5 |
公会镇 |
落花营村 |
|
6 |
公会镇 |
盘城房村 |
|
阳原县 14个 |
1 |
揣骨疃镇 |
西庄村 |
2 |
揣骨疃镇 |
籍箕疃村 |
|
3 |
揣骨疃镇 |
曲长城村 |
|
4 |
高墙乡 |
姚家庄 |
|
5 |
高墙乡 |
青圪塔村 |
|
6 |
马圈堡乡 |
岳家庄村 |
|
7 |
浮图讲乡 |
槽村 |
|
8 |
东城镇 |
千家营村 |
|
9 |
辛堡乡 |
西沙庄村 |
|
10 |
辛堡乡 |
棘针屯村 |
|
11 |
东井集镇 |
大石庄村 |
|
12 |
东井集镇 |
西堰头村 |
|
13 |
高墙乡 |
台家庄村 |
|
14 |
三马坊乡 |
西窑头村 |
|
阜平县1个 |
1 |
夏庄乡 |
下庄村 |
涞源县 10个 |
1 |
王安镇 |
银山口村 |
2 |
东团堡乡 |
汤子岭村 |
|
3 |
东团堡乡 |
北辛庄村 |
|
4 |
南马庄乡 |
马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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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庄乡 |
横山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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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庄乡 |
上老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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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家井乡 |
斜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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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银坊镇 |
松树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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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留家庄乡 |
留家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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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屯镇 |
黑山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