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燕理杯”校园篮球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09:13 点击量:
校团字〔2019〕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燕理杯”校园篮球联赛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为丰富我校文化生活,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强学生体质,以及提高学生的集体主义思想及互助合作的精神,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举办第十五届春季篮球联赛。现将具体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蓄力中国梦 舞动新时代 打响新章程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9年3月13日
(二)比赛地点:燕京理工学院一餐对侧篮球场 体育馆
三、大赛组委会成员
名誉顾问:刘鹏飞
主任:李飞
副主任:各党总支书记
组委会成员:校团委负责教师、各院负责教师、体育教研室教师
四、仲裁委员会成员
李飞、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五、报名要求
(一)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是各参赛学院在校生;
(二)各学院推荐男女参赛代表队各一支,每队限报12人(包括球队队长),队伍配备领队及球队队长;
(三)各院须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学院比赛协调工作;
(四)各院负责人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学工处进行抽签;
(五)各院报名表请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0:00前上交校团委周秋宇老师处;
六、奖励办法:
大赛设男女队冠军、亚军、季军;大赛另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总决赛最有价值球员(SMVP)
七、赛程安排:
参赛队伍:男生9队 女9队
首先先抽签 男:A组3队 B组3队 C组3队
女:A组3队 B组3队 C组3队
第一阶段
A.B.C三组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积分最高的两支队伍直接进入半决赛)
1、组内单循环(男A.B.C)
第一轮 |
第二轮 |
第三轮 |
1队-2队 |
1队-3队 |
2队-3队 |
2、组内单循环(女A.B.C)
第一轮 |
第二轮 |
第三轮 |
1队-2队 |
1队-3队 |
2队-3队 |
注: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
第二阶段
由第一阶段积分最高的两支学院队伍直接进入半决赛,剩下的四支学院队伍(A1.A2.B1.B2)抽签进行淘汰赛,胜利的两支队伍进入半决赛。
A1 B1
获胜的两支队伍进入半决赛
A2 B2
第三阶段
由第二阶段产生的四支队伍抽签进行交叉淘汰赛,胜利的两支队伍进入决赛,失败的两支队伍进行三四名的角逐。(A1.A2.B1.B2)
A1
B2
总冠军
B1
A2
备注(男子组共15场比赛 女子组共15场比赛 共计30场比赛)
八、名次排列程序:
1、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积1分,比赛因弃权、罢赛告负得0分。最后总积分多者列前;
2、如果在这个排列中两个球队积分相等,则以这两个队之间比赛的结果来确定名次,胜者排名列前;
3、如果两队以上积分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 (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 值高者名次列前;
4、如果C 值仍相等,则采用:X (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 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果小组中只有三个球队参加比赛,并用上述的步骤(Z 值完全相同)不能决出名次,则用每对得分多少来确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排列。
注:(赛程在确定参赛队伍后公布)
九、注意事项:
(一)比赛队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向工作人员签到;比赛开始后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请参赛队伍按照比赛场次安排准时到场参加比赛;
(二)参赛队伍按照抽签结果进行比赛,因特殊原因要调换场次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参赛队伍必须听从裁判员的评判及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比赛纪律;对违反比赛规则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况严重的将上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处理。
(四)所有啦啦队员必须站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外为本队加油,不得影响比赛;
(五)如天气原因,不能正常比赛的,赛程将进行顺延。
(六) 本次比赛规则除特殊情规定外参照2018FIBA最新规定。
附件一:第十五届校园篮球联赛报名表;
附件二:第十五届校园篮球联赛比赛规则说明;
附件三:第十五届校园篮球联赛仲裁条例;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印制 |
附件一
第十五届校园篮球联赛报名表
学院: |
负责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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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队队长: |
女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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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联系方法: |
队长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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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队队员 |
女队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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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序号 |
专业班级 |
学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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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序号为球员所穿队服号码。
附件二:
第十五届校园篮球联赛比赛规则说明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本届篮球联赛邀请体育教研室教师做主裁判。此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除以下特殊规则改动外,其他均采用2018FIBA最新规则。现将特殊改动规则作如下说明:
一、时间规则改动:
(一) 时间:比赛采用上下半场的比赛模式,每半场为2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10分钟。
(二)计时:罚球、换人、场外暂停停表,在第四节最后1分钟停表。其他时段均不停表。在决赛阶段全停表。
(三)加时赛:比赛结束后若仍未分胜负,进行3分钟加时赛。
(四)暂停:全场比赛中各队只有五次要求暂停的机会,上半场两次,下半场三次,暂停时间为30s规定时间内未使用暂停不得保留至下半场或加时赛,换人无限制。
(五)犯规:全场比赛中累计四次犯规的球员被警告,累计五次犯规的球员被罚出场,该队换上一名替补队员上场。
(六)服装:参赛队伍统一服装且有编号,两支队伍应有所区别。
(七)弃权:比赛开始时,一方队伍不足五人时,球赛不得开始。在比赛时间15分钟后,参赛队伍未能到场或依然不足五人时,则由裁判判令该队弃权,由对方球队获胜;一方球队因各种原因提出弃权时,则判定对方球队获胜;场上裁判有比赛最终裁定权。
(八)球权:本次比赛仅第一节采用跳球方式决定球权,在比赛过程中采取球权轮换制。
(九)替补:在比赛中有暂停,换人要求的,只能由该院队伍的领队到计分席上交队员调换申请表(队员调换申请表见 附件三)。然后计分席上的工作人员提示裁判暂停(或换人)。场上裁判可有特殊暂停,领队和场上球员不能向场上裁判直接请求暂停。球成死球状态或正当停表时或裁判宣判犯规时,替补球员方可上场。
二、人员规则改动:
(一)替打:一经发现替打队员,取消该队比赛及评优评奖资格,
(二)举证:如发现有替打行为,持队员资料、比赛相片、比赛录影等有效证据在一个工作日的有效时间内上报校团委。
三、违纪规则
比赛期间若发生群体恶性事件将取消双方比赛资格,不予进行评优、评奖,并报学生工作处做相应处理。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校学生会
文法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附件三:
第十五届校园篮球联赛仲裁条例
第一条 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竞赛的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
作。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裁决,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队长的职责是管理本队队员,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对裁判的判决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纠缠使比赛中断五分钟的,即为罢赛。
第四条 对裁判员判决不服的,在该场比赛结束后,一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是正确的,队员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视情况对比赛结果给予重赛或同时出线等更正,原则上不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六条 队员、队长、裁判员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将加重处理。仲裁委员会根据其错误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比赛的处理;严重的将上报学生工作处,按校规校级进行处理。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执行任务,比赛结束后自行撤销。